電腦未分類

電腦資訊暫時未歸類。

藥師講藥太詳細 藥商提告

藥師講藥太詳細 藥商提告
Yahoo 更新日期:2009/09/22 20:59 Yahoo!奇摩特約記者薛怡青台北報導
這年頭在部落格發表文章還真要小心謹慎,否則一不小心就挨告。

在台灣藥師部落格裡,有位藥師的部落格文章相當受到網友的喜愛與閱讀,知名度也頗高,甚至網友還常在網路上詢問相關的用藥與藥品知識,而該名藥師也非常熱心的在自己的網站上寫文章,為大家解析正確的醫藥知識。不過,該藥

免費音樂勿下載 涉違反著作權

免費音樂勿下載 涉違反著作權
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:2009/07/20 12:37 蔡孟峰

【台灣醒報記者蔡孟峰報導】網路上常見號稱可以「免費」下載的音樂或影片,但未經原作者或所有權人同意下載,再放到自己的網誌或部落格上公開,就違反著作權法。警方指出,不要在網路上隨便下載音樂、影片或軟體,一旦原作者提出告訴,只要下載者都會被依違反著作權法究辦,也會遭到民事求償。

台北市刑警大隊資訊

<小常識>轉PO、修片恐觸法

<小常識>轉PO、修片恐觸法
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09/07/04 04:09

未經著作權人同意,擅自轉PO影片,或在影片上加工,林振煌律師指出,已侵害他人著作權,須負民、刑事責任,刑責部分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還須負責民事賠償,網友不要因一時好玩就隨意轉載影片。

林振煌律師強調,除非原影片註明:歡迎轉載引用等語,才能免責,否則就算影片未標明可否轉載,也視同原著作權人不允許

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

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
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10/3892252.shtml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李娟萍/台北報導】
2007.06.18 03:32 am

國內最火紅的「超級星光大道」節目,每周一播出,立刻被側錄上傳至各大影音網站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,側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,擬參考港、星的作法,發動歌迷協助官方蒐證,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

自己寫歌PO網誌也侵權 律師:MUST擴權

自己寫歌PO網誌也侵權 律師:MUST擴權
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:2009/06/05 12:35

創作歌手謝和弦將自己的創作歌曲放在部落格上,卻遭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要求關版,並告發侵權。法界解釋著作權法,認為即使謝和弦將音樂的「財產權」賣給MUST,但他還是創作人,具有「著作人格權」,律師黃鈺生說,要求關版或不能在自己部落格中分享有擴權之嫌。(劉映蘭報導)

時下許多年輕人

去年全球平均軟體盜版率增為41%

去年全球平均軟體盜版率增為41%
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:2009/05/12 18:56 韓啟賢

最新發佈的2008年全球軟體盜版率調查報告指出,去年的全球軟體盜版率是41%,比前年多了3個百分點,是連續第2年增加;主因是高盜版率國家的個人電腦迅速增加所導致。報告還顯示,從2007到2008年,盜版軟體的金額增加了11%,達到530億美元。

這份由商業軟體聯盟(BSA)發佈的報告

公開播放盜版光碟 可罰75萬

公開播放盜版光碟 可罰75萬
時報資訊 更新日期:2008/11/19 10:25 【中國時報 何醒邦/台北報導】

 《海角七號》爆紅,日前高雄市左營區一棟大樓公開播放盜版的《海角七號》給住戶看遭警方查獲,放影片的郭姓管理員被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。

 公開播放盜版光碟,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,可依著作權法第92、93條規定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

長的真人一模一樣 仿真人機器人

長的真人一模一樣 仿真人機器人
TVBS 更新日期:2008/11/10 22:41 郭展毓

科技日新月異,現在機器人不僅會幫人類做家事,甚至還可以用來研究人類自己本身,日本大阪大學的教授石黑浩,打造了一個跟自己幾乎長的一模一樣的機器人,這個機器人透過空氣壓縮機的操縱,可以模仿人類的任何表情,石黑教授說,他設計分身機器人,是要用來解開人類情感反應的謎團。

CNN記者:「你好。」機器

違反著作權》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

違反著作權》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
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:2008/10/02 07:40 記者劉峻谷/台北報導
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分店,因在店內「轉播」有線音樂頻道播放的十首歌,被控違反著作權法。台北地檢署以該分店未經授權,擅自公開播送有線音樂頻道歌曲,將該涮涮鍋連鎖店負責人孔相涼起訴。
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提告訴指出,去年九月廿日該涮涮鍋南京東路分店公開播放接收

部落格貼卡通連接 小六女童挨告

部落格貼卡通連接 小六女童挨告
TVBS 更新日期:2008/07/09 13:49 謝孟潔

台北市一名小六女童,在知名網站YouTube搜尋到最喜歡的日本卡通「魔女的考驗」,還把影片連結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,因此被卡通代理商告進法庭,法官念在少女是初犯且行為輕微,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,但事後家長又接到代理商索賠文件,讓女童母親大罵,代理商太過分。

女童母親:「我們當庭就認錯,

訂閱文章